阿联酋检察机关已警告公众不要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系统或任何信息技术手段攻击或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2012年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第(5)号联邦法令第21条,任何人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系统或任何信息技术手段侵犯他人隐私,将被处以至少6个月的监禁和不少于15万...
阿联酋检察机关已警告公众不要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系统或任何信息技术手段攻击或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2012年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第(5)号联邦法令第21条,任何人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系统或任何信息技术手段侵犯他人隐私,将被处以至少6个月的监禁和不少于15万迪拉姆且不超过50万迪拉姆的罚款,或两者之一。 该条列举了三种被视为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其中包括。 1.窃听、截取、记录、转移、传送或披露谈话或通讯、视听资料。 2.拍摄他人或制作、传输、披露、复制或保存电子照片。 3.发布新闻、电子照片或评论、言论或信息时造假诽谤他人。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使用电子信息系统或任何信息技术手段修改或处理记录、照片或场景,以达到诽谤或冒犯他人或攻击或侵犯他人隐私的目的,也将被处以至少一年的监禁和不低于25万迪拉姆且不超过50万迪拉姆的罚款,或这两种处罚中的一种。 |